由于农村中小企业一般财务管理水平较低,对中小企业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农信社必须持审慎态度。只有在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严格实行风险控制,才能确保投资项目的银企“双赢”。
《巴塞尔协议》明确指出,银行业经营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由于受自身资本金规模影响,农信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开展中小企业项目投资贷款,对农信社来说既是一次拓展信贷营销市场的机遇,又是对自身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挑战。为此,在强化自身专业人才建设的同时,农信社只有不断规范信贷操作流程,强化管理,才能有效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全面审核项目投资预算,确保项目测算质量。农信社对中小企业项目投资的有效信贷介入,应以企业全面项目预算审核为前提。根据企业项目预算编制流程和提供的各类基础性资料,重点审核项目投资预算的可操作性和环节的可控性。在现金预算审核中,应结合企业与重点客户以往货款的结算情况,合理确定现金回收率,以提高现金预算准确性。在项目技改预算上,也应根据企业拟投产规模,合理确定拟购置设备数量及价格,重点分析投产后企业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实际控制能力,进一步把握预算风险。
运用资产债务隔离举措,实施全面抵押举措。为有效规避中小企业项目投资贷款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农信社应全面推行项目整体抵押制度,将投资项目与中小企业的其他资产和债务相隔离。
加强对关键协议的审核,落实项目完工担保责任。中小企业项目投资涉及关键设备(材料)供应(安装)协议、工程建设总承包协议、项目投产运营和维护协议、保险合同等一系列关键协议,农信社必须加强对上述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查。对于技术性投资项目,在做好承建(包)方的资质、技术力量认定的同时,应以支付违约金为方式,要求企业在承建(包)合同或安装合同中设置项目质量责任条款。
审查其他资金到位情况,实施项目现金流控制。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资金实力的制约,在项目建设筹资中基本无公开募股和发行债券的条件,因此,农信社必须关注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他债务资金及政府扶持资金到位情况,并督促企业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加强对企业项目现金流入控制,农信社可进一步与企业项目产品主要购货方书面约定货款结算银行和账户。通常情况下,设备生产能力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逐年下滑,年限越长,现金流预测准确性也就越差。因此,农信社在发放企业项目贷款时,应首先强化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缩短贷款期限。
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开展项目风险等级与授信评估。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的性质,为进一步规避风险,农信社可要求中小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和项目财产保险,并明确在保险赔款中的优先受偿权。对一些较大的项目投资贷款,应结合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贷款方式和形态综合评定项目贷款风险,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必要时可与其他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银团项目贷款,充分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以进一步提高项目贷款风险防范能力。